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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科研诚信防线 规范科技活动管理
发布时间:2026-04-16    发稿人:高亚娜    浏览次数:


(通讯员:高亚娜 审稿人:但昭葵)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院教师科研规范意识,第二临床学院于4月15日下午15:00在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3号楼9楼1号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科研管理文件,会议由副院长但昭葵主持。

   

    会上,学院教师共同学习《规定》的全部内容。《规定》共五章五十四条,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明确适用于科学技术活动受托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五类主体的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与会人员重点学习了第二章“违规行为”中与医学研究密切相关的条款,包括科学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滥用人工智能编造研究资料,组织或接受请托,以及评审专家违反回避要求、泄露敏感信息等具体情形。结合第三章“处理措施”,会议详细解读了针对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约谈、通报、中止或撤销项目、追回资金、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特别强调了从轻、从重处理的情形:主动反映问题、积极配合调查、退回利益的可从轻;而伪造证据、干扰调查、打击报复、多次违规的应当从重。此外,违规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累计3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损失的,将面临更严厉的资格限制。

为增强警示效果,会议选取了近年来高校及医疗机构发生的典型科研不端案例进行剖析,如论文数据造假、项目申报请托、成果署名不当等,以案释规、以案示警。与会教师代表围绕项目申报中的材料真实性、论文发表中的署名规范、数据保存等常见风险点展开讨论,一致表示要严守科研底线。

会议强调,第二临床学院作为医学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重要阵地,必须将《规定》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全过程。下一步,学院将完善内部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对科研活动各环节加强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抄袭、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虚假标注等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严谨创新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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